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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7-7 11:47:17 点击数:13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有效支撑和服务于表面工程行业创新发展,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立健全行业评估体系,推进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江苏省表协)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中心全称为“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表面工程评估中心”,英文名称为“Surface Engineering Assessment Center of Jiangsu Surface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简称“JSSEAC”)。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评估工作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及行业相关单位委托江苏省表协或组织专家组,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科技(评估)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评价与咨询活动。
第四条 评估中心建设运营遵循“独立公正、诚信高效、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评估中心为非独立法人实体,业务上接受江苏省表协技术委员会指导,行政上接受江苏省表协管理。
第五条 评估中心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合同文件以及评估活动计划安排、评估活动考核和评估活动成果运用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评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 中心职责
第六条 评估中心主要职责:
1.接受政府部门或行业企业委托开展有关咨询服务活动;
2.依托江苏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和科研资源,以及协会“专家库”专家力量,就表面处理工艺技术、电镀和涂装装备、添加剂、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集聚专业化、高层次专业人才进入“专家库”团队,充分调动团队人员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评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承担落实工作作风和公正诚信的主体责任,履行业务主体责任;
5.按规定开展咨询服务业务,严格工作纪律;
6.创造条件开展编制《江苏电镀产业年度报告》工作;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8.配合做好绩效评估。
第七条 评估工作流程
一、工作步骤
编制评估(评审)意见报告一般分为委托事项专家预审>接受委托>遴选专家>收集信息>现场调查>项目分析>预测与评价>过程论证>得出评估(评审)结论>编制《评估报告(送审稿)》>江苏省表协审批等步骤。
二、工作内容
(一)收集和明确与项目有关的评价依据
1.国家及江苏省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相关的产业规范、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相关工艺技术、材料、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及国际国内同行业等信息;
(二)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点、投资规模及建设性质;
2.项目内容和构成;
3.环评报告或有关章节;
4.评估(评审)项目表面处理工艺流程及说明;
5.装备评审项目提供装备性能(技术标准)、产品制造工艺流程、产品标准等;
6.委托单位应用工艺技术、添加剂、清洁剂、涂料(厂家、型号、成分及理化性能、技术指标等)及装备等情况说明;国际、国内同行业同项目现状与发展趋势概述;
7.有资质第三方或有关院校出具的相关指标(对比)的检测及结论报告;
8.项目拟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方案;
9.委托单位评审(评价)项目的目的与诉求;
10.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建设单位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证明;
12.专家组根据评估(评审)需要,提出的其他资料要求。
(三)评估与分析
1.专家组根据有关的评价依据和背景资料,对项目涉及各种因素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项目评估(评审)大致方向及下步工作重点;
2.现场调查了解评估(评审)项目所在区域的基本概况,主要包括:
(1)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敏感区域概况;
(2)现场工艺技术、材料、装备、生产环境、环保措施、企业管理等情况;
3.对项目进行多角度系统分析,主要包括 :
(1)分析评估(评审)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从工艺技术、产品质量、材料、装备、能耗、物耗、实验检测结论报告和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情况等方面定量或定性地预测和评价标的项目;
(3)对拟定工艺技术、材料应用、装备配置、管理措施、污染防治方案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改进措施或解决方案意见;
(4)从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角度对评估(评审)项目的可行性、不可替代性等做出结论。
对上述工作成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和总结,编制完成《评估(评审)报告(送审稿)》。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中心主任人选由江苏省表协会长或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聘任。
第九条 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统筹评估中心全盘工作;
2.负责评估(评审)咨询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和审批 ;
3.探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5.提名评估中心副主任人选;
6.按照行业发展需求和江苏省表协决策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对中心运行进行协调、决策;
7.遇重大事项以及重大评估项目须及时上报江苏省表协会长或秘书长。
第十条 评估(评审)咨询服务项目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专家评审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长依据委托任务,负责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协调评审各项事务,领导专家组独立开展评估活动。专家组长及成员对评审报告结果负责。
一、专家组长条件
1.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了解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
3.原则要求正高职称,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二、专家条件
1.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了解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
3.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4.原则上为江苏省表协《专家库》成员。
第十一条 对于不涉密、适宜国内比较的评估工作,应邀请国内同行专家开展评估活动。
第十二条 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需求确定,一般包括专家咨询、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文献计量、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案例研究等定性或定量方法。
第十三条 在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形成环节,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征求评估委托者意见,沟通相关评估信息。
第十四条 评估中心应当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制度,对评估合同、工作方案、证据材料、评估报告等重要信息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五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严格遵守江苏省表协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
3.评估专家与评估(评审)项目有亲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不得泄露、披露评估过程及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技术(包括各类数据等)、检测报告和商业秘密;
5.不得收受相关单位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江苏省表协秘书处组织评估中心的内部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完成江苏省表协下达工作任务,参与面向企业、社会提供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类。绩效考核结果是业务奖励和承担重大项目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江苏省表协根据考核结果,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不履行专家职责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者,有权对其作出批评、警告、退出评估中心工作序列及社会公示等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表协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表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