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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生环保设施外 江苏对区域限批建设项目环评停审

发布时间:2018/5/23 14:19:29 点击数:2946

江苏省环保厅刚刚就近期省厅对大丰区、滨海县、响水县、灌南县、灌云县等地实施区域限批后续管理再发政令解读。除此次专项解读的民生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下附清单)外,环保厅表示,自下发限批令起,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

省环保厅就相关限批明确解读称: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省环保厅提出明确要求,自区域限批文件下达之日起,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审批。

值得关注的是,此番解读中,环保厅表示:列入国家、省“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等考核内容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管理。由国家、省国防科工办审批或备案的国防工程、军工类项目可纳入民生类项目进行管理。

环保厅表示各地须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发布的区域限批决定,并负责通知辖区内审批局、开发区等具有环评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区域限批执行情况纳入省环保厅解除限批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区域限批履职不到位的,省环保厅将依法予以严肃问责。

附:民生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