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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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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会费的收支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本会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章程》规定, 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是会费管理责任部门, 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会费纳入协会财务管理。

第二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各 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用途

(一) 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之事项;

(二) 本会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和员工薪酬支出;

(三) 举办各种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事项的支出;

(四) 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行业性、公益性业务支出;

(五)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 政府部门有关条例、管理规范等所规定的其它开支。

第四条 会费标准(四挡)

(一) 副会长单位:10000 元/年;

(二) 常务理事单位:6000 元/年;

(三) 理事单位:3000 元/年;

(四) 会员单位:1000 元/年 ,个人会员暂时免缴会费。

第五条 交纳办法

(一)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于当年 6 月 30 日前缴清本年 度会费,也可以一次缴纳两年会费;

(二)根据社会发展、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需要,可以制定 并执行阶段性会费减免政策。

(三)有关规定

1.会长、监事长单位以其他方式履行会员义务;

2.为推动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凡高等院校会员单位担任理事 (含理事)以下的免缴会费,以其他合作方式履行会员义务;

3.为加强省地协会协同发展,凡各市县表面工程商协会会员 单位担任理事(含理事)以上的会费减半;

4.为促进产业配套对接,凡江苏省级及各市县下游配套产业 商协会会员单位担任理事(含理事)以下的免缴会费。

5.个人会员主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及企业的中高 级技术人员入会,以进一步强化专业团队建设。

(四)新入会的会员,在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应于正式批 复前缴清当年度会费。当年 10 月 1 日以后入会会员单位,可按 会员会费标准的 50%缴纳会费。经会员大会或授权理事会表决通 过的选举(增补)为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的单位,于当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的,均应于批准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按会费标 准全额缴纳或补齐当年会费。

(五)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单位,届期内两年未按期足额缴 纳会费的,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可作为降级处理。仍未按标准缴 纳会费的,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处理。

(六)会员单位会费通过银行转账进入本会账户。会费到账 后,由秘书处开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快递至缴费单 位。

开户名: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
账 号:4094 5010 0100 121595
税 号:5132 0000 5091 837948
地 址:中山东路 532-1 号
电 话:15312008575

第六条 各层级会员单位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时,可向协会书面提出缓交、减免申请,经秘书处核实批准后, 可缓交或减免一年会费;但一届会期中不可获得二年减免(本会 政策性减免除外)。凡第二年不能续缴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按 届内两年未缴会费处理,可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暂 停相应资格及权利或调整为普通会员,且不得作为下一届理事会 提名单位。

经批准下调任职的,已缴纳会费差额不再退还。会员退会或 被除名的,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等费用。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相关财务管理规 定,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汇报财务(会费)状 况,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会员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