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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8/6/5 9:46:13 点击数:2733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要求,要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通知》指出,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通知要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