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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6/6 9:13:44 点击数:3361
6月1日下午16时整,扬中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一声令下,该市供电公司技术人员迅速行动,采取专业措施对位于扬中市经开区新星村168号的某企业实施了停止供电。此次联合执法是该市安监局会同经开区、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对安全生产失信“老赖”实施的扬中市历史上第一例“停止供电”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4月30日上午9时许,位于经开区新星村168号的某企业发生一起工人高处坠落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企业拒绝配合调查。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重大事故隐患,该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但企业拒不执行,多次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随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5月31日下午15时,该市安监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停止供电决定书》,并于6月1日下午16时,对该企业强制停止供电。
此次“停止供电”行政强制措施,是扬中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一次“重拳出击”,也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年”的一项强力举措,更是“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的具体实践。该市将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安全发展 “红线”,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失信 “老赖”违法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新扬中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