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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4省已发布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发布时间:2018/7/31 9:36:58 点击数:2834

转自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要求省级政府在6月底前发布。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截至目前,已有14个省份发布了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近期,天津也将会发布。”

上述15个省(区、市)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这15个省份划定面积占其全部国土面积的25%,也就是说,上述15个省份有四分之一国土面积将受到生态红线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等其他16省份也均已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完成专家论证,部分省份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刘友宾透露,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山西等16省份划定方案进行技术审核,按程序报批,尽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他进一步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据刘友宾介绍,这将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原则、人类活动管控、保护修复、生态补偿、监管考核等要求。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要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以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他讲道。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

根据《意见》,2017年底前,要完成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8年底前,其他省份完成划定,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和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按照国家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可分三类:一是城市空间;二是农业空间;三是生态空间。其中生态空间,一方面提供生态产品,比如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美丽的大自然;另一方面生态空间是动物植物居住和生活的地方,人与自然形成和谐有机统一的整体。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定在自然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也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更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解释称,生态红线就像我们老百姓家里的菜园子,它是国家的菜园子,是给我们大家提供生态产品的地方,所以要严加看管和保护,菜园子是不能瞎折腾的。当然,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也不能搞大规模人类活动和工程开发。

“所以要把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划好、划实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扎实推进后续工作,用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他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