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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 14:58:45 点击数:4671
镍-铬和铜-镍-铬装饰电镀层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钢铁基体或塑料基体)上镍-铬和铜-镍-铬装饰电镀层的要求。规定了汽车上使用的镍-铬和铜-镍-铬装饰电镀层的厚度、外观、结合强度、防腐性能等的检测及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外饰件表面的装饰性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4955-97 金属覆盖层厚度测定 阳极溶解库仑方法
GB 5270-85 金属基体上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 6460-86 金属覆盖层 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
GB 6461-86 金属覆盖层 对底材为阴极的覆盖层 腐蚀试验后的电镀试样的评级
GB 6462-86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 横截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 12600-90 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
GB/T 9797-97 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沉积层
GB/T 12610-90 塑料上电镀层 热循环试验
GB/T 12611-90 金属零(部)件镀覆前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GB/T 13911-92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QC/T 625-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DIN 50017 Condensation water test atmospheres
000013 术语
3.1主要表面
汽车用装饰性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以下简称装饰性电镀层)镀覆前后的规定表面,此表面对镀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极为重要。
3.2最小厚度
在镀件的主要表面上所测得的局部厚度的最小值。
000014 需提供给供方的信息
000014.1 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信息。
000014.2 基体材料和表明镀层服役环境的使用条件号或所需特定镀层的分级号
如果只提供基体材料号和使用条件号,而未提供镀层分级号,供方可以在满足产品要求的前题下确定。
000014.3 表面要求
可以向供方提供具有相应表面状态的样品,或者由供方提供,需方进行认可。
000014.4 主要表面应标在零件图纸上或者提供适当标记的样品,提供主要表面上不可避免的挂具缺陷或流痕位置
000014.5 非主要表面允许缺陷的程度
000014.6 根据本标准对装饰性镀层进行相关试验的检验方法的选用,如镀层结合强度的试验方法的选用等。
000014.7 其它要求
000015 装饰性电镀层的表示方法
装饰性电镀层的表示方法按GB/T 13911-92的规定。本标准涉及到的符号如下:
000016 装饰性电镀层使用条件号及镀层分级号
000016.1 使用条件号按GB/T 9797-1997的规定,本标准涉及的装饰性电镀层的使用条件号见表1。
表1 装饰性电镀层的使用条件号
使用条件号 |
使用环境恶劣程度 |
事例 |
4 |
特别恶劣环境 |
对外观要求极高的汽车外部零件或者要求耐较高温度的零件,如标牌、散热器格栅等 |
3 |
恶劣环境 |
汽车外部零件或汽车内部人经常接触的零件,如装饰条、内开手柄等 |
2 |
一般环境 |
汽车内部人不经常接触零件,如座椅头枕支杆等 |
000016.2 装饰性电镀层分级号相关规定按GB 12600-90和QC/T 625-1999。钢铁基体与塑料基体的分级号举例见表2。
表2 装饰性电镀层的分级号
基体材料 |
使用条件号 |
分 级 号 |
钢铁基体(Fe/) |
4 |
Fe/Ep·Cu20Ni30dCr0.5 |
4 |
Fe/Ep·Cu20Ni25dCr0.5mp(mc) |
|
3 |
Fe/Ep·Cu15Ni25dCr0.5 |
|
3 |
Fe/Ep·Cu20Ni20dCr0.5mp(mc) |
|
2 |
Fe/Ep·Cu20Ni10bCr0.5 |
|
4 |
Fe/Ep·Ni45dCr0.5 |
|
4 |
Fe/Ep·Ni35dCr0.5mp(mc) |
|
3 |
Fe/Ep·Ni35dCr0.5 |
|
2 |
Fe/Ep·Ni20dCr0.5 |
|
塑料基体(PL/) |
4 |
PL/Ep·Cu30Ni20dCr0.5mp(0.8mc) |
3 |
PL/Ep·Cu30Ni20dCr0.5mp(0.8mc) |
|
2 |
PL/Ep·Cu25Ni15b(或s、d)Crr(或mp、mc) |
000017 对镀覆前基体零部件的要求
000017.1 对钢铁基体零部件要求
金属基体零部件在装饰性电镀前质量控制要求按GB/T 12611-90规定。
000017.2 对塑料基体零部件要求
000017.2.1 零件内部不应存在缺陷如裂痕或气泡等。为了保证电镀的持久及精致,必须将其在无应力下生产。
000017.2.2 主要表面必须光滑无合模线、裂痕或者其他缺陷。此表面必须绝对清洁而无油渍或汗渍、手迹等。
000017.2.3 对状态发生变化的塑料件如模压件要求在制品成型后24h以上才能进行电镀。
000017.3 对镀覆前基体零部件及其主要表面的要求以能够达到产品设计要求具体确定
000018 对装饰性电镀镀层的要求
对装饰性镀层,装饰性和防护性的要求都比较严格,所以以下指标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还有什么装饰功能、防护功能上的其他特殊要求,产品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000018.1 外观
镀件主要表面必须具有均匀,高度光亮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镀层缺陷,例如鼓泡、孔隙、粗糙、裂纹、局部漏镀区、花斑或变色。
非主要表面上可允许的缺陷和主要表面上不可避免的缺陷(挂具流痕)位置根据设计确定。
为了避免镀件在储存和运输中出现腐蚀或者划伤而影响外观,镀件应使用专用的包装材料分别包装。
000018.2 厚度
镀层的铜镀层和镍镀层的最小厚度值建议采用表2的分级号所示最小厚度,在满足其它各项指标的条件下可以向下浮动5μm,但是铬层厚度须依照表2分级号所表示的最小厚度。
000018.3 微孔和微裂纹
对于微孔铬,微孔数mp>100个/mm2,对于微裂纹铬,要求mc=250-800裂纹/cm。
000018.4 镀层结合强度
镀层与基体或各组合镀层之间应结合良好。镀层能够通过9.4的试验要求,试验后镀件的主要表面不应出现起泡、起皱、裂纹或脱落等现象。
000018.5 镀层的耐腐蚀性能
镀层能够通过9.5所规定的试验,按照GB 6461-86对主要表面进行评级应达到表3规定。
表3 镀层的耐腐蚀性能要求
基体材料 |
使用条件号 |
耐腐蚀性 |
|
CASS试验时间/h |
保护等级 |
||
钢铁基体 |
4 |
48 |
≧8 |
3 |
48 |
≧8 |
|
2 |
32 |
≧8 |
|
塑料基体 |
4 |
48 |
≧8 |
3 |
48 |
≧8 |
|
2 |
24 |
≧8 |
|
00001注: 要求外观等级评定时最低比保护等级降2级。 |
000019 检测试验
抽样检验的样件不少于5件,不允许从零件上截取部分进行试验,如果零件较大可以将同材料小件在同条件下施镀作为试样。除了微孔和微裂纹测定外其他试验须在镀后24h后进行检测。
000019.1 外观
目测检验。
000019.2 厚度测量
用GB 4955-97阳极溶解库仑法 或GB 6462-86显微测量法测定镀层的厚度,厚度测量的误差不允许大于10%。
000019.3 微孔和微裂纹测定
微裂纹可以不经预处理直接用100倍的金属显微镜以反射光或斜射光观察,如果有争议则要先用铜沉积法显示裂纹。微孔一定要用铜沉积预处理。铜沉积预处理的方法参见GB 9797的规定。
000019.4 镀层的结合强度
按GB 5270-85的热震试验或磨、锯试验进行镀层结合强度的测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经试验后,镀层与基体、镀层与镀层之间不应出现分离。根据需要进行热循环试验和耐潮湿性试验。
000019.4.1 镀层的热循环试验
塑料基体上的电镀层需进行4个周期的热循环试验。热循环试验借鉴GB/T 12610-90的方法进行(具体规定见表4规定)。
热循环试验和镀层分级号的关系见表4。
表4 热循环试验和镀层分级号的关系
使用条件号 |
热循环试验 |
镀层分级号 |
4 |
1.在温度为-40±2℃的低温箱内放置4h 2.在温度为20±5℃的干净环境中放置30min 3.在温度为100±2℃的干燥箱内放置30min 4.在温度为20±5℃的干净环境中放置30min |
PL/Ep·Cu30Ni20dCr0.5mp(或0.8mc) |
3 |
1.在温度为-40±2℃的低温箱内放置4h 2.在温度为20±5℃的干净环境中放置30min 3.在温度为80±2℃的干燥箱内放置16-24h 4.在温度为20±5℃的干净环境中放置30min |
PL/Ep·Cu30Ni20bCr0.5mp(或0.8mc) |
2 |
1.在温度为-40±2℃的低温箱内放置4h 2.在温度为20±5℃的干净环境中放置30min 3.在温度为80±2℃的干燥箱内放置16-24h 4.在温度为20±5℃的干净环境中放置30min |
PL/Ep·Cu20Ni10b(或s、d)Crr(或mp、mc) |
00002注: 不允许将零件长时间放在+80℃以上的环境,上述的干净环境温湿度为23±2℃,50±2%。
试验后镀件放置1h之后,目测检查其主要表面不应出现起泡、起皱、裂纹或脱落等现象,非主要表面允许的缺陷由设计要求确定。
000019.4.2 耐潮湿性
塑料基体装饰性镀层要进行48小时(两个周期)的耐潮湿性试验,参照DIN 50017(具体要求见表5)。试验后目测检查镀件的主要表面,主要表面不应出现起泡、起皱、裂纹或脱落等现象,非主要表面允许的缺陷由设计要求确定。
表5 耐潮湿性试验要求条件
试验要求 |
单周期试验时间 |
环境温度 |
环境相对湿度 |
第一部分 |
8h(包括加热时间) |
40±3℃ |
近100%(试样已沾湿) |
第二部分 |
16h(包括冷却时间) |
18-28℃ |
小于100% |
000019.5 镀层的耐腐蚀试验
按GB 6460-86进行,腐蚀试验后的评价采用GB 6461-86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分别采用“保护”等级和“外观”等级就基体金属腐蚀(或者铜蚀)和覆盖铬层外观进行评级,评定结果用斜线(/)将两种级数分别记录,保护等级记于上方,除此之外还应注明缺陷程度及类型。镀层的耐腐蚀要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