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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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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5/15 11:11:02 点击数:10
《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行业诚信自律规约》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扎实开展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创造和维护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江苏省表协)会员单位,也倡议省内全行业从业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接受本规约的约束,自觉维护行业健康和有序发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作为本规约执行机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会员单位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 行业诚信自律坚持要求: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公正、正当竞争和安全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全体会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制度的各项约定和原则。倡议行业从业者共同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诚信自律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依法用工、保守商业秘密,积极推动全行业的廉洁诚信文化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认真完成协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各项技术、管理规范,切实保障和提升加工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和危化品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普及安全知识、应急技能与职业健康防护,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第十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坚定维护本行业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一条 尊重知识产权,坚决反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采取有效方式开展科研、生产、服务等公益领域全方位协作,全力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和产品,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二条 坚决抵制偷税漏税、不履行法定义务、扰乱行业正常
生产经营秩序的不合法行为。
第十三条 杜绝通过媒体、展会、网络或其他方式对自身技术或
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或诋毁其他企业形象、商誉及其产品或技术的声誉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不断提高劳动者待遇,保障职业健康,稳定员工队伍。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各项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国际规则及签署的文件合约。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行业企业之间发生业务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依据本团体《行业内争议处理(暂行)规则》,要求协会协调机构进行调解和帮助,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成员单位违反本制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制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执行机构进行调查;执行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必要时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对会员确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可予以口头警告、行业内部通报批评、调低内部任职、取消会员或规约成员资格以及建议相关部门处罚的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会员单位均有权对制度执行机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检举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的错误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经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为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就协会起草的《行业诚信自律规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征询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协会邮箱:jsbmgc@163.com。
江苏省表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