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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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8/3 13:19:05 点击数:3025
苏经信装备〔2018〕619 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
为切实支持和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开拓市场,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关于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经信科技〔2016〕6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试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首次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应在2017年4月26日(含)至2018年6月30日(含)期间投保,同时符合《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2017年版)》要求。投保装备应在装备正式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后申请补贴,同一装备由装备研制企业集中统一申报。
2. 2017年4月26日(含)至2018年6月30日(含)期间续保的项目申请保费补贴,应保持连续投保并在上一年度获得省财政补贴,如不连续或之前未获财政补贴的,按新投保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投保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保费补贴申请表
(2)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首保)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装备销售合同复印件
(5)用户接收证明原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6)保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7)投保企业实交保费的支出凭证复印件
(8)投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保装备的彩色实物照片1张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出口产品名称审核表等)
2.续保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保费补贴申请表
(2)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续保)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装备销售合同复印件
(5)用户接收证明原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6)首保以来连续投保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7)投保企业实交保费的支出凭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出口产品名称审核表等)
三、申报程序
1.投保企业按要求填写保费补贴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市、县)经信、财政、保监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保监部门联合行文汇总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报送材料包括:联合行文请示件(纸质3份)及汇总表(附件2、3,纸质3份)、投保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以上材料请于8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2.各承保单位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的审核意见,统计汇总本单位获补项目,填报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申请拨付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承保单位请示件(纸质版3份)及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附件2、3,纸质3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纸质1份),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附件:1.保费补贴申请表 (投保企业填写)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投保企业、承保单位填写)
5.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出口产品名称审核表(有需求的投保企业填写)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