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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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3/29 9:45:19 点击数:2939
苏中小综合〔2019〕19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数量
经省工信厅(原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严格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基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请各市不要超报,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市于4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4,按要求做好抽样测评和企业评价,仅需填写第1页“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各项内容)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将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李淑珍 联系电话:025-83205533
E-mail:374580837@qq.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16室
附件: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3、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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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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