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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8 9:39:34 点击数:29
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32/T 486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爱军、施芊芸、李猛、陈月云、王宏字、王海燕、魏玉霞、蔡木林、耿磊、俞启升鲁的苗、陈明杰、谢梦梦。
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范围1
本文件规定了电镀园区环境管理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监测监控、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镀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50136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HJ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98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
HJ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HJ2002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镀园区electroplating park
由政府或行业规划倡导,电镀及相关服务企业集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内的电镀集聚区。
3.2 工业污水处理厂industrial 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3.3 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 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electroplanting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电镀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不混入其他行业废水,且建有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及氰化物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3.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discharge outletof workshop or production facility
含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污染物的电镀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出水口。
注:如果含此类水污染物的同种废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指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4 基本要求
4.1 电镀园区的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4.2 电镀园区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
4.3 电镀园区应设立管理机构,制定入园企业环境准入条件,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电镀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4 电镀园区由管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应配备环境管理,环境应急,档案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等专职人员;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需签订合同并同步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
4.5 电镀园区新建、改造、升级时应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并同步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已实施五年以上的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4.6 电镀园区应淘汰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产品,国防军工等有特殊需要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4.7 电镀园区应落实优控化学品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用要求,建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5 基础设施
5.1电镀园区应建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含第一类污染物、化物、配位化合物(含镍)废水的分质预处理设施;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应与电镀企业签订接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一个园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5.2 电镀园区应建设废水收集管廊,管道明管化,明示管线标识并满足防腐、抗冻等要求;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和含氰化物废水分类收集、专管输送。
5.3 电镀园区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安装雨水切换装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收集的初期雨水应纳人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雨水排放口设置报生态环境部门。
5.4 电镀园区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
5.5 电镀园区宜建设集中式危废贮存场所,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电镀园区和入园企业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5.6 电镀园区宜建设集中式剧毒品仓库和供应体系,分类存储、供应、销售并做好记录。
6 日常管理
6.1 日常巡查
6.1.1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6.1.1.1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应满足GB50136、HJ2002的要求,第一类污染物处理需满足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达标要求,总氰化物及其他污染物处理需满足总排口达标要求;向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排放废水时,对除第一类污染物外的水污染物,可与工业污水处理厂商定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6.1.1.2 电镀企业各类废水应配套暂存设施,废水储存容积不应小于所收集对应生产线8h废水量。
6.1.1.3 电镀车间需采用明管、明沟(套明管)收集输送,应明示管线标识并满足防腐、抗冻等要求。
6.1.1.4 电镀车间各工段和管线应无“跑冒滴漏"现象,实施干湿区分离,地面设置一定坡度,采用围堰导流沟等措施有效收集槽液泄漏液和地面清洗废水等,导流沟日常应保持干燥。
6.1.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6.1.2.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应安装废气局部收集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装置应贴有标识,标注处理装置类型、处理工艺和要求。
6.1.2.2 产生铬酸雾废气的工段应安装铬酸雾废气回收装置,氯化氢和铬酸雾需分开收集。
6.1.2.3 废气喷淋装置的槽、罐、管线应按“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并安装在线pH计、泵流量监控装置或用电工况监控装置;采用氧化还原技术处理氰化氢废气的喷淋塔应安装氧化还原电位在线分析仪。
6.1.2.4逸散酸雾或臭气的原材料、废酸、废渣等应堆放于独立设置的密闭场所,加装引风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6.1.2.5 电镀生产线宜封闭或半封闭,封闭方案应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审核、施工;镀槽废气收集宜采用侧吸为主、顶吸为辅的方式,合理配置风机,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
6.1.2.6 废气除尘设备的漏风率、阻力、过滤风速、除尘效率等参数运行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企业袋式除尘器定期清灰、检查滤袋破损情况并及时更换滤袋。
6.1.2.7 废气喷淋装置的塔体、液箱、喷雾系统、填料、气液分离器运行过程中保持完好,在线装置有效显示,企业定期更换喷淋装置填料。
6.1.3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6.1.3.1 电镀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化学品仓库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酸碱罐(桶)室外贮存区应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腐蚀、防渗漏措施,设置围堰、收集管阀和应急收集池等。
6.1.3.2 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设、保护装置、标识设置、维护和管理应符合HJ164的要求。
6.1.3.3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18597和HJ2025的有关要求。
6.1.4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6.1.4.1 对于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6.1.4.2应采用隔声、吸声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6.1.5 生产设施建设
6.1.5.1 电镀生产线配套耐腐蚀用水计量表。
6.1.5.2 新、改、扩建的生产线应符合“生产设施不落地"的原则;新建生产线架空设置应离地坪防腐面100cm及以上;在现有厂房内的改、扩建项目,厂房高度不满足100cm架空要求的,架空高度不低于50cm,安装照明装置,设备区下方不得堆放化学品,可燃物等或作为人员休息场所进行使用。
6.2 拆除活动监管
电镀园区应监督园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备;园区企业实施拆除活动后,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保存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6.3 环境档案管理
电镀园区应建立环境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入园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应急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等环境管理制度,保存相关材料并建立档案。
7 监测监控
7.1 电镀园区应建设监控管理平台,实时反馈区内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工况,能源消耗状况,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物资分布以及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等。
7.2 电镀园区应设检测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日常检测,检测因子需涵盖园区废水、废气等主要特征因子(见表1),定期对企业废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
表1 电镀园区检测能力要求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废水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
流量、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总铜、总锌等 |
|
废气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 |
7.3 电镀园区内企业及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应符合HJ985、HJ1209的要求,完成工况参数和设备状态参数联网。
7.4 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进、出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自控阀门。
7.5 电镀园区定期对企业废水暂存设施水样取样监测,企业废水暂存设施应安装pH在线监测设备,宜安装Cr、Ni、电导率等在线监测设备。
7.6 电镀园区内雨水排放口应安装视频监控以及pH、电导率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7 电镀园区危废贮存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出入口、装卸区域、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8 电镀园区应定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与监控管理平台对接融合。
7.9 电镀园区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纳污河道水环境质量监测每季不少于1次、底泥环境质量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园区周边土壤环境每两年监测1次,发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8 环境应急管理
8.1 电镀园区应建设“企业一园区公共管网(应急池)一区域河道"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明确园区雨污水管网分区闸控、园区应急池、区内河道应急封堵拦截、应急缓冲区等措施:明确园区雨污水、事故水(包含跑冒滴漏地面污水)收集排放管网走向图、环境应急设施分布图等。
8.2 产生氰化氢废气的车间应设置氰化氢气体报警装置。
8.3 构建企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建立电镀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镀园区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8.4 电镀园区及电镀企业设置事故应急池应符合HJ169要求,满足收纳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并留有冗余量,日常空置;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厂及电镀企业应设置超标废水暂存缓冲池,容积不小于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水量。
8.5 电镀园区应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物资调查评估,储备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污染源切断、控制、收集、降解以及安全防护物资。
8.6 电镀园区和园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培训。
9 环境信息公开
9.1电镀园区和电镀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园区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责任,及时、如实地公开环境信息。
9.2 电镀园区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开:当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9.3 电镀园区应由专人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公开内容应包含园区基本信息、环境质量状况、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并保留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投诉、沟通、处理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