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览: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3/13 15:44:48 点击数:4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们对《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0日

 

 

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2025年版)

 

为打造全面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焦“1650”产业体系科学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2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编制《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目标定位

(一)定义内涵。本指南所称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由行业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决策,以企业法人形式组建、以“公司+联盟”方式运行的新型创新载体。

(二)主要任务。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成为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和集聚高地等。

(三)建设原则。创新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行业共性需求为牵引,自愿组建”的原则组建。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为指引,立足江苏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聚焦全省“1650”产业体系,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牵头在省内创建创新中心。

二、基本要求

创新中心建设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建设领域聚焦。创新中心在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相关领域中优先布局,每个领域布局建设一家,成熟一家建设一家。

2.建设目标清晰。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切实引领行业创新突破。

3.组织架构完整。创新中心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由本领域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建,注册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公司应由若干家在本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作为股东,组建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专门用于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本领域内的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省内本领域不低于50%的主要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吸引省外的本领域创新主体加入联盟。

4.运行机制高效。创新中心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有内部管理制度,各类主体责权利明确,有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创新中心独立运行,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逐步实现自我造血能力。

5.具备创新能力。创新中心有固定运营场所,具备开展研发任务的基本设备条件。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内设专家委员会,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筛选确定研究方向。有固定研发团队,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30%。

6.研发任务明确。创新中心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制定技术路线图,组织本领域省内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协同攻关实施。

7.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中心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具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已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三、工作流程

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1.滚动培育。省工信厅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库,每年上半年开展培育库更新。组建工作专班,对培育对象靠前指导。

2.组织申报。创新中心依托公司按要求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三年建设任务申报书,经所在设区市工信局初审、论证后提交省工信厅。

3.开展论证。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市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论证。基于依托公司现有条件,从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研发力量、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产学研协同水平、市场化程度、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情况,对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从创新中心技术领域的针对性、技术先进性、任务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方面,对三年建设任务申报书进行专家论证。

4.批复建设。省工信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批复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与设区市工信局、创新中心依托公司签订未来三年建设任务书,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四、政策支持

(一)三年建设项目支持。对上年度批复建设并签订三年建设任务书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2025年1月1日以前批复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1.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不含税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两批拨付,立项后拨付首批支持资金,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

2.项目申报。创新中心依托公司按照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当年申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附创新中心批复文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签订的三年建设任务书。

3.项目管理。省工信厅、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宽容失败。本着“宽容失败”的原则,对三年建设项目验收时各种情形处理方式如下:

1)对项目实施目标完成的,保留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支持资金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完成的,拨付后续支持资金。

二是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未完成的,后续资金继续拨付,仅按未完成部分占比,同比例扣减支持资金。

2)项目实施目标未完成的,撤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支持资金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完成的,不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后续资金不再拨付。

二是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未完成的,其中自筹部分是已拨付财政资金2倍及以上的,不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后续资金不再拨付。

三是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未完成,其中自筹部分未达到已拨付财政资金2倍的,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后续资金不再拨付。

(二)后续项目支持。支持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任务,积极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在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有关项目中予以支持。

(三)其他方面支持。支持创新中心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创新中心开展行业调研、分析和信息发布等活动,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人才交流等活动。

五、日常管理

(一)加强总结跟踪。创新中心应定期开展自查,每半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简报形式向省、市工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每年2月底前向省工信厅报送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情况。

(二)开展考核评估。省工信厅定期组织对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对批复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对于已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执行。

(三)考评结果应用。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工信厅将在项目、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上依照规定给予支持。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创新中心对考核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再次考核评估仍为不合格的,将对创新中心予以调整,创新中心承担的三年建设项目同时予以终止。

鼓励争创升级。省工信厅鼓励考评优秀、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项目资金的配套支持。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