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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29 9:28:56 点击数:3806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11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123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11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