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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5/11 10:07:51 点击数:1564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法律此次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法律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法律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等作出哪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2017年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尽快启动修订工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加快法律的修改工作。
此次全面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问: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法律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以下规定:
第一,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一是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定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三,加强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治理。规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问:法律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三是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
五是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六是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电商、快递等行业应优先采用可重复、易回收包装物
解读:在多年实践基础上,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事关近14亿人生活环境改善。从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到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从试点到推广已走过20年。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到末端处理实行全流程分类管理,违规投放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上海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5月1日,北京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将正式施行,目前垃圾桶已陆续换“新装”。据了解,全国不少城市“混装”“混运”现象依然严重,有的城市环卫工人或者垃圾站还需二次分拣。
新固废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有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目前法律规定已比较完善,重要的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广泛社会动员,还不可能一蹴而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表示,权威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地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他建议国务院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本法的有关原则性规定。
问:法律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答:在过度包装治理方面,法律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
二是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
五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六是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解读:据国家邮政局统计,“十三五”以来,我国快递包裹量以每年新增100亿件的速度发展,2019年已达639亿件,如今每天快递量超过两亿件。快速发展的快递业背后,过度包装问题不容忽视。
新固废法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此外,新固废法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在法律草案审议环节,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快递公司有意发展绿色包装,但因投入成本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能知难而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翁孟勇认为,尽管绿色包装初期投入成本大,但从全生命周期看成本是可接受的。“如果加上社会污染处理成本,那就更经济、更合理”,因此他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
一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此外,新法还对旅游、住宿等行业按照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来源:新华社记者高敬/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