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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2一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30 13:10:34 点击数:1502

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3年)

清洁生产是促进源头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源头防治、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深挖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如期实现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通过源头减量替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兼顾末端治理,协同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把清洁生产贯穿到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创新审核模式,开展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和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提高审核绩效。充分运用财税、金融、优化环境管理等激励政策,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益处。

坚持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做好对企业、第三方咨询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主体地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带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有序推进,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13个重点行业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在5个以上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推动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清洁生产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对照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用地规划、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耗减量替代、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采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新建化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入、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加快燃料和原辅村料清洁替代。一是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在工业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积极推广燃煤大机组改造供热,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二是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动全省4500台炉窑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氢能源代煤示范。三是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制、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制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完成3130家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四是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严格限制重点行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推进化肥、无机盐、农药、染料、有机化工等传统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提高原材料转化和利用效率,优化工艺流程,促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行业末端污染治理措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快重点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形成3一5个千亿元规模以上的绿色产业集群。加强“绿岛”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

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对资源环境影响和能源消耗需求,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广使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协作,在补链、延链、强链、提链开发生产中灌注绿色理念,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生命周期全绿色过程,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1.   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依法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节能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及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际,系统梳理13个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摸排“双超”“双有”及“高耗能”的企业相关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于每年一季度发布。明确实施年度计划,原则上每年完成1000家以上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按照20%的比例开展强审。

      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纳入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切实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各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督促强审企业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依法向全社会公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果。

      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估。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对完成审核的重点企业或行业、园区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进行评估,分析各单位清洁生产水平、方案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要求。2023年前,分别在苏南苏中、苏北各挑选一个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估。

      (六)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

      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以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按照规范化审核流程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探索清洁生产简化审核办法,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创新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配合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每年选取2~3个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进一步完善集中设施,优化企业间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途径,构建园区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及长效激励机制,整体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积极申请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与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协同推进的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

      探索制度融合。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升能效水平。结合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将二氧化碳指标纳入钢铁、化工、建材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规范咨询机构管理。询机构的能力建设报告制质量员管理咨询服务数量质量进行考评,标合计足谷间矶网服务水平并公开相关信息,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专业能力提升。规范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切实加强信用管理,探索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追湖机制。

      (七)健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

      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清洁生产相关评价指标,编制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分行业研究制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编制发布全省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指导目录,引导技术创新,增加技术供给。

      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生态环境、节能等领域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作用,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人才资源支持,严格制定入库标准,实施记分考核制度、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及专业水平。每年组织清洁生产相关专家、咨询机构、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咨询服务机构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典型案例的推荐和评选,发布《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案例汇编》,普及推广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清洁生产方案。

      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形成一批满足清洁生产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引导和扶持一批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进行二次开发和产业化推广,加快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支持清洁生产服务业规范发展,鼓励具有竟争力的第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八)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加大清洁生产财税扶持。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省级和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对清洁生产领先企业优先给子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享受环境保护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等返还。对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相关认证的企业,推动相关产品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高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创新清洁生产绿色金融支持举措。扩大“环保贷”规模,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企业,采取低息或贴息方式,直接降低企业所需改造资金的融资成本。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联合金融机构针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制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专属金融产品。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富余排污权、用能权可按规定参与环境权益市场进行交易。

      优化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管理服务。落实《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将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水平作为环保信任企业评判条件之一,给予压减检查频次、优化环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落实停限产豁免政策等正向激励。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清洁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贵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时通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和绩效评估情况,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各地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十)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专项经费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效果开展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十一)强化质量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机制,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监督检查,通报督导结果。

      (十二)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加强《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清洁生产措施及重大意义的宣传,及时总结各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